航空障碍灯设置的场所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产品航空法》及国家有关文件对设置障碍灯有明确规定:
1、机场净空保护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2、航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碍物体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
3、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高耸、高大建筑物和设施,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并保持正常状态。
航空障碍灯的分类
根据MH/T60121999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机场》附件十四,航空障碍灯分低光强航空障碍灯、中光强航空障碍灯和高光强航空障碍灯三大类:
1、低光强航空障碍灯为恒定发光、红色,峰值光强大于32.5cd,一般不单独使用,而必需与中光强、高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
2、中光强航空障碍灯按发光要求分为三种:(a、中光强A型航空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b、中光强B型航空障碍灯为红色闪光灯)。
3、高光强航空障碍灯按发光要求分为两种:(a、高光强A型航空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 b、高光强B型航空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
航空障碍灯的设置分布:障碍物就其障碍灯的设置应标志出障碍物的*高点和*边缘(即视高和视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