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法律制度,是指海事法院依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在海事诉讼程序启动前,依法采取保全证据的强制措施,从而有效地维护证据的有效性和可用性的一项海事诉讼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所确立制度,突破了我国原有的只能在诉讼中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诉讼法基本理论,充分反映了海事诉讼的内在需求。这一制度对于维护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诉前海事证据保全的意义可以这样说:没有证据,便没有案件事实的查明,更谈不上作出任何公正的裁判了。相对干普通的民事证据来说,海事证据具有复杂性高、专业性强以及不易调查等特点,长期以来的海事诉讼实践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一直是一件令审理案件的法院颇感棘手的事情,同时,由于没有完善的海事证据保全制度,诉讼时某些证据已灭失或已无法取得,案件事实的查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进而直接影响到法院对案件的公正裁判,这对维护海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从海事诉讼的客观需要来说,相对于诉讼中的海事证据保全,诉前海事证据保全对于海事案件的审理更为必要。其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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