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养老保险---金世无忧(分红型) 一引言:
金世无忧 安享晚年
“友邦金世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集年金领取、增值红利、现金红利于一体的分红型年金保险。使您在获得身故保障的同时,通过递增的月付年金金额进行灵活自主的晚年生活规划,同时还可能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获得一定的收益,尊享安逸精彩的养老生活。 二保单特色: 1.养老年金,按月给付
在年金给付期间,养老年金将按月给付,老年生活安逸无忧。
月付年金给付期间的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各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保持不变,其中,*个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且月付年金金额每年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5%(百分之五)。2.增值红利,锦上添花
所有已分配的增值红利将于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予被保险人,为养老生活奠定坚实基础。3.现金红利,安享无忧
在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个保险单周年日始及以后的各年度,现金红利将根据合同的规定以现金的方式给付予投保人。更多的即时收益,更精彩的养老生活。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4.多种选择,灵活缴费
四种给付时间(50岁、55岁、60岁或65岁)和两种给付期间(10年或20年),可与其他寿险产品自由组合,供您灵活规划个性化的养老方案。您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五年缴清、十年缴清、十五年缴清、二十年缴清、缴至54岁(A款)、缴至59岁(B款)、缴至64岁(C款)或缴至49岁(D款)等不同类型的缴费方式。三投保年龄:18岁至64岁(根据年金累积期和缴费期的不同而不同)四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为趸缴方式缴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
投保人已缴付的合同的趸缴保险费´ 120%
若为分期方式缴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缴已缴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按年缴方式计算的合同年保险费´ 120%
其中,上述(2)中所提及的“趸缴保险费”及“累计应缴已缴各期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缴纳的额外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为: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150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适用于月付年金给付年限为十年的年金保险);
或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360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适用于月付年金给付年限为二十年的年金保险)月付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月付年金给付期间自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个保险单月份开始,本公司将于该期间每个保险单月份的月末给付该月月付年金予被保险人。
月付年金给付期间的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各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保持不变。其中,*个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且月付年金金额每年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5%(百分之五),该期间每个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详见下表:
合同的月付年金给付年限为十年或二十年,若在月付年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身故,则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红利:
在合同有效期内,红利是非保证的。自**个保险单周年日后*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
1.增值红利
该红利将于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予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累积的增值红利将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合同应付的增值红利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2.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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