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火探自动探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火探灭火系统是由固定的灭火剂供给源,通过与之相连的固定的火探管来直接完成探火、输送及喷射灭火剂,从而向防护区内喷射一定浓度的灭火剂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扑灭火灾的探火灭火系统。火探灭火系统也可以仅用探火及传递火灾信号,间接地控制其它灭火装置进行火。
标准的火探灭火系统分为直接式及间接式两种。
直接式火探灭火系统是由贮存灭火剂的容器、开启容器的容器阀及自动探火及输送释放灭火剂的火探管等三大部分组成,其工作原理是:火探管通过容器阀直接连接在灭火剂容器上,遇火时沿火探管上线性均布的诸多探测点就会对着火点进行探测,并在受热温度*高处发生爆破,灭火剂直接通过火探管的爆破孔释放进行灭火。
间接式火探灭火系统是由贮存灭火剂的容器、开启容器的容器阀、自动探火的火探管、输送灭火剂的释放管及喷嘴等五大部分组成。其工作原理是:火探管通过容器阀直接连接在灭火剂容器上,遇火时沿火探管上线性均布的诸多探测点就会对着火点进行探测,并在受热温度*高处发生爆破,利用火探管中压力的突然下降打开容器阀,灭火剂经释放管及喷嘴释放出来扑灭火源。直接式火探灭火系统和间接式火探灭火系统的示意图分别如图1、2所示:
直接式火探灭火系统和间接式火探灭火系统的示意图
火探灭火系统的容器阀上设有压力表用于检测容器内的压力。容器阀上还可以连接压力开关以将压力信号转变为电信号向消防中心报警或直接启动警报装置。火探灭火系统的气体灭火剂有四种可供选择:①二氧化碳(CO2);②七氟丙烷(HFC277)。将来还可以配置其它一些新型灭火剂如IG541等。
3.现行规范中要求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存在的不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设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和部位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建规》第8.7.5条、《高规》第7.6.7条、《人防规范》第7.3.3条要求下列部位和房间应设气体灭火系统:
(1)省级或超过100万人口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禄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二万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室;
(4)中央及省级治安、防灾和网局级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主机房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40平方米的电子计算机房中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纪录磁(纸)介质库;
(6)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